新京报讯(记者 侯润芳)保险如何在养老服务产业发挥更大的作用?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保监会原副主席周延礼今年提交的一份提案中给出了建议。在这份名为《保险可在多层次养老社区投资和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的提案中,周延礼给出了三个建议:建议有关部门将养老用地等相关配套政策细化落地;建议税务部门减免保险养老社区房产税;建议相关地方政府给予保险养老社区一定的建设补贴。
据了解,2007年以来,在保险监管部门的推动下,不少大型保险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养老服务产业,目前这项探索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中国人寿、泰康人寿、太平人寿、合众人寿、幸福人寿、阳光保险等8家机构投资29个养老社区项目,分布于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海南等东部沿海的近20个省区,占地面积超过1200万平方米,计划投资金额678.2亿元,床位数超过4万个,一些项目已投入运营。
“但近期调研发现,亟须要进一步鼓励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和建设多层次养老社区。因为,现在普惠养老机构仍面临供给不足、资金缺口大、社会融资困难、专业服务不足等一系列实际问题,需要在发改、民政、卫健委、监管部门、保险机构和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层面进一步凝聚共识、拿出实招,尤其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有效引导,比如用地性质、融资渠道、财税政策等问题。”周延礼在提案中表示。
针对上述问题,周延礼提了三个建议:
一是建议有关部门将养老用地等相关配套政策细化落地。在土地性质上,目前尚无“养老产业用地”的专属分类,受此制约,养老项目通常只能按商服、商办、医卫等性质拿地建设(如太平人寿“梧桐人家”养老社区的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50年使用权),土地成本较高,为此,亟须将养老用地等相关配套政策细化落地。
二是建议税务部门减免保险养老社区房产税。在税收政策上,政府扶持的关键在于减少税负。例如,目前在西方国家CCRC(持续照料退休社区)和AAC(活跃长者社区)模式不需要缴纳房产税,但在我国保险养老社区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房产多为自持,仍需缴纳房产税且数额较大。
三是建议相关地方政府给予保险养老社区一定的建设补贴。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对政府投资新建、改扩建的养老机构以及对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改扩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不同程度的建设补贴。尽管保险养老社区均属于营利性机构,但保险养老社区建设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能够享受此类建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