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正在认真梳理全省各地上报的近18万名领导干部违规房产交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报告,其中包括在职领导干部15.3万份,十八大以来退休领导干部2.5万份。
“专项治理工作已进入核查阶段。自查报告表从签收之日起,就被存入了个人廉政档案以备查。”省纪委党风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浙江市场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相对活跃,利益主体多元化,加之近年来一些地方房价攀升,个别领导干部追求低价购房谋利。2018年9月至10月,针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更加隐蔽,“隐性腐败”现象较突出等问题,省纪委开展了违规房产交易专项调研,调研发现全省违规房产交易现象较为突出,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或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产,获取差价。2018年11月,省纪委研究下发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房产交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按要求对违规房产交易进行自查自纠。截至12月上旬,全省如期完成了自查自纠填报工作。
2018年7月2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绍兴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何加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其中,何加顺以房换房的案情引发关注。2012年,为感谢何加顺的关照,绍兴县某集团法人洪某某将一套位于杭州的价值达300多万元的别墅,以173万余元的低价转让给何,且不是拿现金购买,而是用房子换房子。何将其一套位于绍兴市的住房折抵购房款156.4万元,并另行支付给洪某某差价及相关利息共计21.311万元。双方明知别墅转让价远低于市场价,仍依照约定先后完成两套房产的过户手续。经价格认定,杭州别墅价值396.65万元,绍兴住房价值179.24万元。何加顺以低价购房的方式收受洪某某所送贿赂价值196.09万元。
类似案例还有:浙江省金融控股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钱巨炎,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收受1套别墅,仅此一项认定的单笔受贿金额达到720万元;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市总工会原主席苏利冕,通过高价卖房方式,收受行贿人所送161万余元……相关数据显示,浙江省纪委监委5年来查办的省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及房产交易违纪违法的占案件总数20.56%。
针对上述问题,浙江省委、省纪委对症下药,在全省上下迅速开展违规房产交易专项治理。专项治理工作按自查整改、核查处理、总结规范三阶段进行:
——自查整改阶段,重在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研究部署,将有关政策界限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干部。治理对象覆盖省市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及县(市、区)委管理干部,还包括上述范围内十八大以来退休的人员。所有纳入治理范围的对象都要填报自查报告。
——核查处理阶段,重在落实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审查调查审计监督、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掌握的问题线索,突出关键少数,紧盯重点岗位,强化督促检查。对重点核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开始后,仍顶风违纪者,视情从重或者加重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此外,为打破部分领导干部认为低价购房等行为不属于违纪违法、法不责众等侥幸心理,省委、省纪委坚持纠治并举,针对“模糊地带”建章立制,研究制定下发专项治理工作中有关行为界定和整改处置意见,并出台《浙江省防止领导干部房产交易违纪违法行为规定》,明确领导干部房产交易行为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