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加强市场交易监管,规范市场发展秩序,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
在加强市场交易监管方面,《通知》规定,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监管,全面落实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严格实行商品房明码标价管理,合理定价、一房一价、一套一标,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对于住房成交量高、房价稳控压力大的县(区),实行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即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
同时,强化二手房交易监管,全面实行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制度,实现贷款审核发放、税收征缴与网签备案合同相关联,防止二手房交易中出现交易欺诈、哄抬房价、骗取贷款、偷逃税款等行为。
《通知》中称,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炒房、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违规销售等行为,严厉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房价、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行为,并将违法违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记入信用不良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为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通知》中明确,禁止开展首付贷、转按揭等违规业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购买第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不得向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落实保障租房人办理居住证后享有的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鼓励新市民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需求。(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思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