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文/图 本报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杨长平)昨日上午九点半,思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财务柜台,厦门某房地产企业的员工正在紧张地办理退赔手续。为了能取回这笔六千两百多万元的公司资产,他们足足等待了将近六年。
2006年至2010年间,以某房地产集团总经理韩某为首的五人团伙精心谋划,步步为营,总共侵吞了1.15亿元公司资产。尽管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就冻结了六千多万元赃款,但此案案情复杂,还曾名列2011年福建省十大经济犯罪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等重重环节,才于今年六月正式审结宣判,冻结在案的资金也得以退赔给被害企业。
据悉,此案也是全省基层法院刑事个案中退赔金额最大的案件。
【图谋】
大权在握伙同外人侵吞公司资产
韩某曾独掌公司大权:2003年11月,他出任房地产集团总经理;2004年1月,他又兼任厦门公司总经理,同时负责成都、太仓、上海、重庆等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手操办合同洽谈、签订、付款审批等重大事项。
房地产项目所涉事务繁多,动辄就是上千万乃至上亿的资金往来,韩某浸淫其中,渐渐起了不轨之心。
2006年开始,韩某勾结同公司的女友小方和上海公司开发部经理王某,共同谋划侵吞公司资产。张三和张某中就在此时被他们雇佣入伙,注册成立了七八家“空壳公司”。这些空壳公司既无建筑设计、施工,电力设计、施工资质,也没有基本的人员、资金、设备,存在的目的就是帮韩某转移公司资产,以备将来分赃。
【手段】
满口谎言以虚高合同骗取工程款
韩某的骗钱套路可以用以下几个步骤概括:虚构空壳公司实力、假称能为项目解决特殊困难、诱导公司签订价格虚高的合同、以降低费用为由拆分合同、骗走合同中虚高部分价款。
韩某常常用“政府部门”替自己背锅。比如,他曾经谎称“政府要求建酒店,与总公司建住宅的计划冲突”,骗公司以虚高价格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又谎称“政府要求建110KV变电站,要与电力部门的关系单位签合同才能解决此事”,骗房地产公司与空壳公司签订了总金额高达1.6亿元的电力施工合同。
有一次签订电力施工合同前,总公司派人到空壳公司考察,韩某急中生智,让张三冒充空壳公司的项目经理,把公司和电力部门莫须有的关系吹得天花乱坠,骗得考察代表的信任。
用这套手法,韩某等人在厦门繁华路段的大型商圈项目中卷走了8508万余元工程款,又在成都、太仓两地分别侵吞了2891万余元和112万余元公司资金,总计1.15亿余元。
【结果】
三人被抓均不认罪拖慢审理过程
得手后,韩某指示同伙通过转账、套现等方式,将赃款从空壳公司的账户内取出。不过还没等他们开始挥霍,房地产公司董事会就紧急对韩某展开调查。2010年7月,韩某和小方先后逃往新加坡,王某等人在国内善后,将赃款转移至上海、太仓等地的多个银行账户。案发后,公安机关冻结了上述账户中六千多万元赃款。
隔年6月,王某、张三、张某中三人被抓获。截至本案判决时,韩某仍在逃,小方另案处理。案件审理过程中,三人均不认罪,此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等多次审理流程,历时五年有余。
今年6月,此案终于迎来二审宣判。除了在逃的韩某及另案处理的小方外,王某、张三和张某中均以职务侵占罪定罪。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张三和张某中分别获刑五年八个月和五年二个月。法院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扣押在案的赃款发还被害单位。
判决生效后,此案转入执行程序。由于冻结在案的六千多万赃款分散在上海和太仓的多家银行账户内,既有人民币、也有日元,执行起来并不容易。思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迅速行动起来,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和公安机关协助扣划款项,尽力在最短时间内将退赔款执行到位。
昨日上午,思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正式将扣划到的退赔款退还给被害房地产企业。除了退赔的6200多万元之外,执行局法官表示,剩下的五千多万元法院也将争取早日执行到位,让被害单位得到实体和程序的双重公正。(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