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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金阁房产收完房款关门 律师:购房款应交由房产部门监管
2015-11-05 来源: 】 浏览:次 评论:0
11月5日讯 “买房户、卖房户一共14家,被骗走200多万。”4日,哈市市民杨女士、周女士、静女士、刘先生、王先生等14人向本报反映,今年四五月份,他们通过金阁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阁房产)买房、卖房期间,他们将购房首付及卖房尾款共200余万元交付金阁房产保管,不料今年7月份,金阁房产突然闭店,8月份,金阁房产负责人、经理邵某“人间蒸发”,10月份,他们联名向哈市道里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了案。   卖房者周女士:金阁房产称保险柜被盗 截留购房尾款   卖房者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在松北区有一套住房,由于急需用钱决定卖掉。4月30日,他在金阁房产江北门店介绍下,与买房者陈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陈先生将首付款10万元交给金阁房产代为保管。当时,卖方、买方、中介三方约定,房管所出现场后把首付款交付给卖方,可是6月17日房管所人员出现场后,金阁房产却没有履行承诺。“7月份,金阁房产店面陆续关闭,他们经理也不接电话,10万元就这么打水漂了。”   市民周女士告诉记者,她在金阁房产介绍下,以32万元的价格卖了房子,可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金阁房产借口保险柜被盗,没有把购房尾款给她,一直说“再等等”。周女士后来发现大众家园、工农大街、安阳路等多家金阁房产门店关闭,才意识到钱可能被卷跑了。   买房者静女士:他们收20多万房款不给办买卖手续   多位市民表示,金阁房产以少缴纳监管资金可以少缴纳税金为由,让他们将购房全款或者贷款首付,交由中介代为保管。可不到两个月,这些钱全被金阁房产卷走,经理邵某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人也找不到。   市民静女士告诉记者,今年4月份,她通过金阁房产购买了群力第五大道上的一处住房,签合同时交给金阁房产10万元首付款以及5000元中介费。6月3日,静女士又交了10万元房款,金阁房产承诺6月24日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然后将15万元交付给卖方,就可以让她住进新房。可是,金阁房产并未办理任何买卖手续,而是将这20多万元全骗走了。“后来我给金阁房产的邵经理打电话,他说‘钱已经没了’,‘资金链已经断了’,拒不还钱,最后电话都打不通了。”静女士说,为了能住进新房,她又借了20多万元交给卖方。   想买房的刘先生说,他5月11日在金阁房产安阳路59号店面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5月26日交给金阁房产13.5万元首付款及1.48万元中介费用,但金阁房产没办任何买卖手续,将钱卷跑。   律师:房产公司涉嫌犯有诈骗罪   静女士告诉记者,金阁房产在哈市至少有8家店面,分别位于安阳路、工农大街、松北区、大众新城、安国街等地,7月份起陆续关闭,金阁房产负责人、经理邵某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后来,他们这些被骗市民联合起来,发现共被骗200多万元,并于10月份联名向道里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了案。   4日,按照市民提供的线索,记者走访了安阳路59号、工农大街联华超市附近的多家金阁房产店面发现,金阁房产的牌匾已经更换成“威德地产”。这两家“威德地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与金阁房产没有连带关系,也不认识金阁房产的人。随后,记者拨打了金阁房产经理邵某的电话,拨打了7次,都无人接听。   对此,记者采访了孟繁旭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高广志。他认为,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财产后逃匿的属于合同诈骗,现受害群体数量大、受骗资金达几百万元,已涉嫌犯有诈骗罪。   高广志律师提醒,市民在购房期间,不要擅自将购房全款或首付款交由房产中介保管,应按规定将钱存入第三方——房产交易部门账户监管,这样才能保障房产交易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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